人才引进办理程序
(1)计划引进人才的单位向所在县级以上**人力社保部门提出引进人才的申请:由人力社保部门向对方县以上单位出具商调函。对方接商调函后,如同意调出,回复同意调出函;
(2)接收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**人力社保部门填写《干部调动呈报表》一式一份、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》一式二份,连同对方发出的同意调出函、调入人员全部人事档案及相关正件,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。市人力社保局阅档后,对符合条件同意调入的开具调令一式四份(市人力社保局存档一份,接收单位存档一份);
(3)调入人员持调令到市公an局办理hu口准予迁入证明,持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和调令到原工作地人力社保部门办理调出手续,由原工作单位开具干部介绍信和工资转移单;同时,持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到原工作地公an部门办理hu口迁出手续。
(4)持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干部介绍信、工资转移单、户口迁出证明到市人力社保局报到。
(5)市人力社保局向接收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**人力社保部门开具干部介绍信,人才引进价格,交调入人员到接收单位安排工作,并到市公an局落户。
人才引进的办理条件:
具有普通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, 35周岁以下(含35周岁)的外省市人员或者在本市高校学生集体户的,被在津的机关、团体、事业单位、企业、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(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),且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以申请落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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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才引进操持顺序:
档案须先放入户籍所在地(客籍)的人才效劳中心(省地市级);
档案中必需有本科毕业生注销表、参与任务报到证、干部见习转副手续、35岁以上须有初、中、初级职称评审表;
如已婚、全家人才引进,须提供*子女证、本市购房产权证(或合同书)原件;
由天津市人才效劳中心先开具《商调函》;
持《商调函》到档案所在地商调档案,并由档案所在地人才效劳中心开具《赞同调出函》并加盖“×××人才效劳中心”章;
条件合格者填写《人才引进呈报表》,单位加盖公章;
上报到天津市人事局,如已受理,10个任务日即可批复;
自己持人事局开具的《调令》和天津市监督部门开具的《准予迁入证明》回客籍操持人事关系和户口迁移手续。